在BABYMONSTER正式出道之前,YG 已在新加坡申請了「BABYMONSTER」和「BABYMONSTERS」商標。
然而,由於飲料公司 Monster Energy 對這些商標申請提出抗議,YG 隨後陷入了法律糾紛,最終導致法庭聽證會。
最終,12月29日,法院正式作出裁決,新加坡智慧財產局(以下簡稱IPOS)將Monster Energy的商標異議標記為「不成功」。
這意味著YG贏得了關於BABYMONSTER的法律糾紛,現在可以在新加坡使用“BABYMONSTER”和“BABYMONSTERS”商標。
在完整的裁決中,IPOS 透露,Monster Energy 先前提交了 50 起商標異議,但其中 32 起案件要么撤回,要么缺席提交。
特別是,Monster Energy也對以BLACKPINK Jennie為代表的眼鏡品牌Gentle Monster提起訴訟,但也敗訴。
來源:IPOS,知識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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