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明星新聞2月6日報道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09庭(庭長趙正賢)就因原告A被貼上「家庭破壞者」標籤而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,發布了調解轉介決定書。去年12月對康京俊。
據解釋,調解轉介決定的副本已交付給雙方。
調解是指法院不作出判決或決定,而是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的程序。調解成功後,與「法庭妥協」具有同等效力。
但如果調解失敗,案件將進入正式訴訟程序。
此前,姜京俊因被貼上「家庭破壞者」的標籤而被起訴,要求賠償5,000萬韓元。
A聲稱康京俊與妻子的外遇導致了他們婚姻的破裂。 A也抱怨康京俊在知道A的妻子是已婚婦女的情況下仍進行通姦行為。
據了解,姜京俊和A的妻子是在同一家流通公司工作時認識的。姜京俊和A的妻子之間類似戀人之間的一些訊息也被公開,引起了震驚。
對於此事,康京俊保持沉默,沒有發表任何聲明。
另據透露,1月29日,他任命了3名法律代表,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委託書。
同時,姜京俊在戀愛五年後於 2018 年與女演員張信英結婚。
來源:洞察力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