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主人酒吧負責人一審後“李善均很清楚他們是毒品+至少使用過5次毒品”

第一次審判是對演員李善均毒品案的關鍵人物、成人娛樂機構負責人A進行的

12月15日,29歲的成人娛樂事業經理人A某的一審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庭第10次聽證會上舉行。她的律師要求不公開審理,但法院原則上進行公開審理。

審判長問穿著便衣出庭的A某,“你的工作是娛樂工作者(女主持人)嗎?” A回答說:“是的。” A的律師表示:“我們承認所有指控並同意證據。”

A的律師要求法庭合併追加案件(李氏案件),如果稍後被起訴,因為警方正在調查此事,但審判長表示,追加案件尚未判決,並回答說:“我會根據情況判斷。”

李善均

今年3月23日至8月19日,A某與前電視名人、作曲家B某(31歲)在首爾的家中吸食毒品或大麻3次,被逮捕並被指控。

A也被指控從常去的整形外科醫生那裡向李善均運送毒品,並利用她的家作為吸毒場所。據報道,兩次被警方傳喚的李善均表示,自己被A欺騙了,他說:“我不知道它們是毒品。”

另一方面,據韓聯社報道,A某的律師透露,“李善均並不知道這些物品是毒品”,並聲稱“李善均至少5次吸食毒品或大麻”。A家。”他還表示,“有證據證實的劑量次數是5次,而實際上,這個數字更高。”

資料來源:體育電視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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