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WICE娜璉贏得6億韓元債務訴訟,“證據不足”

娜璉母親的前情人提起訴訟,要求追回借給娜璉和母親的錢,但敗訴

據法界9月19日消息,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民事13庭在A.提起的貸款訴訟中做出了對娜妍及其母親有利裁決。

娜璉兩次

法院承認A在12年的時間裡向Nayeon和她的母親轉移了超過5億美元,但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將其視為貸款。

根據法院的判決,A從2004年8月到2016年6月的12年間,向娜璉轉移了總計535,908,275韓元。此外,娜璉和她的母親還被發現用A名下的信用卡支付了6年的115,612,093韓元。從2009年3月到2015年2月。Nayeon於2015年10月作為TWICE

去年1月,A對娜璉和娜璉的母親提起訴訟。審判中,A某聲稱:「應娜璉母親的要求,我借給了她生活費。當時還是練習生的娜璉承諾,出道後會還錢,但娜璉食言了。出庭作證的兩名 A 的熟人發表了有利於 A 的陳述,稱「A 多次向我們講述過此事。他說,「如果娜璉出道,她會按照承諾償還A借給他們的錢」。

娜璉兩次

但法院駁回了A的主張,稱「考慮到交易的頻率、期間、金額和情況,很難確定A和Nayeon有返還款項的協議」。

法官繼續說:「考慮到A和Nayeon的母親當時處於戀愛關係,因此不能視為貸款。可以看出,這筆錢是用來支付每月租金、電信、貸款和學費的虛假費用。”

此外,法官指出,“A聲稱對娜璉出道後歸還這筆錢有‘期望’,因此很難將所有付款視為貸款。目擊者也是透過A了解情況後做出的陳述,而不是從娜璉方面得到消息”

娜璉兩次

黃成賢律師在審查該訴訟時表示:「A似乎是希望娜璉成功而藉錢的。然而,他未能用客觀證據證明娜璉出道後還錢的承諾。這就是他輸掉官司的原因」。

Nayeon的經紀公司JYP Entertainment在接受Herald Business電話採訪時表示,他們不會就該裁決發表任何立場。

目前,該判決已得到確認,A某未出庭參加一審判決。

來源:Nav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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