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因勒索演員入獄多年,“如果你不付錢給我,我就公開性侵犯”

1月11日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2庭以敲詐勒索、誹謗等罪名判處女子A某10個月監禁。

法院表示,“通過提醒受害者自己是知名演員來威脅他們,足以引起極大的恐懼”,並補充說,“利用這種情況剝削他人財產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。”

據報道,從2019年到2020年3月,A透過簡訊、Kakaotalk和電話79次威脅受害者演員B,內容是“如果你不付錢給我,我就會揭露你的性侵犯行為”,勒索現金500萬韓元。

據報道,自2020年以來的兩年半時間裡,A共向B索取5,000萬韓元346次。在此期間,由於B沒有回應,A的勒索企圖失敗。

A也聯絡B的經紀公司,聲稱自己遭到B的性侵,因此也被指控誹謗。此外,A還因在B主演的電視劇的官方公告板上散佈有關B的虛假信息而面臨違反信息通信網絡法的指控。

法院表示:“考慮到A某的性侵指控沒有具體細節,缺乏客觀證據,且A某多年來一直要求金錢賠償,且未提起刑事訴訟,因此很難認定A某是性侵受害人。” ” 。

據了解,A某在一審時已提出上訴。

來源:內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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